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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

来源:法问网    时间:2023-08-14 18:39:21

劳动者因工受伤的,经过工伤认定、工伤鉴定之后,那么就到了工伤赔偿的环节,此时往往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,其中赔偿的项目里面就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那大家知道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呢?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。

(资料图)

一、伤残抚恤金给多少?

职工因工致残,按照致残程度,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伤残抚恤金。

(1)一级至四级伤残。

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。标准为:

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%;

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%;

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%;

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%;

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

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停发伤残津贴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
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
(2)五级至六级伤残。
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。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。标准为:

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%;

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%;

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。

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。

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
(3)七级至十级伤残。

被评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,没有按月发放的因工伤残抚恤金。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
二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?

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,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,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。
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,标准为:

1、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;

2、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;

3、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;

4、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。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;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

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,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,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

1、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;

2、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;
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;

1、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;

2、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;

3、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;

4、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,劳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,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,相信大家也知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吧,此时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不同,那么受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工伤赔偿就不一样,当然对应的赔偿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,一般造成的损害严重,那么获得的赔偿就会多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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